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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08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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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劳动保障局、市社保局: |
根据《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》(浙劳社老[2008]73号)规定,现将2008年度杭州市区(不含箫山、余杭区)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: 2008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849.7元。 2008年度办理退休、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,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49.7元的,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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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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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萧山区、余杭区、各县(市)劳动保障局,局机关 各处室、局属各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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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| | |